**发改投资〔202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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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贵钢片区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及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同意建设**市**区贵钢片区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及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贵钢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在贵钢片区改造污水管道约25367米,其中:DN400-800钢筋混凝土排水主管长9147米、DN200-300HDPE排水支管长5220米、DN160入户支管长11000米,配套建设检查井358座,沉沙井105座;包含空白区管网建设、对项目范围内管网及周边延伸管网现状错混接管网改造、漏损改造、堵塞疏通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9915.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29.0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951.73万元,预备费734.4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工程、设计、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市**区贵钢片区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及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区贵钢片区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及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关于**市**区贵钢片区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及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贵****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