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机关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法律顾问单位。诚****事务所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机关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2日。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一年一签的方式续签合同。
(三)服务费用预算:人民币3万元整(含税)。此费用为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
(四)服务内容: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3.参与**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7.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8.****水利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最近一期年检考核。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执业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丰富的行政法、民商法领域执业经验,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得转包、分包。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18:30前(**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自治区**市**区扎德东路2****水利局办公楼307室。
递交方式: 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的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也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但以送达时间为准,过期不候。采用邮寄方式的,须确保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完好送达。加急标书代写
联系人: 丁栋梁 135****3127
四、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一)比选申请函(格式自拟): 应包括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需明确报价)等的响应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加盖公章)。
(三)服务方案: ****机关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制度、人员配备(需附团队成员简历、执业证书复印件)、服务响应机制、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风险控制等。
(四)服务团队业绩: 近三年(自2023年3月1****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顾问合同、委托协议等关键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服务报价: 明确的服务费用总报价(应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六)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比选评审
(一)评审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加急标书代写
(二)评审方法: ****小组,对所有有效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主要考量申请人的资质信誉、服务方案的可行性、服务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过往类似业绩以及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选。
(三)结果通知: 比选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机关微信公众号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三)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比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本机关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申请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比选。
(四)本单位有权对比选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比选专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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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