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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位于**市建设东路22号4号楼102号商铺 |
| 房产 |
| **** |
| **市 |
| 121.466709万元 人民币 |
| 10 |
| 2026-04-13 |
| 动态报价 |
| 1. 本次转让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建设局,目前****已与****建设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将该批房产转让给****。****建设局于2025年2月****商铺一体),2026年1月底办理了分割,****商铺小证及过户手续,明细表中标的名称为转让方自行分割编号,不动产证登记为划拨土地,目前已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为出让用地,不动产证尚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 2. 本次项目成交后,须缴纳完毕房屋维修基金方可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待转让方取得不动产证后方可过户给受让方,在此期间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参照**市维修金标准。 3. 本次转让部分房产存在租赁情况,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未最终受让,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4. 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5.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无关。 6.其他详见《明细表》《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