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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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2026年04月13日 18时50分

新中医药函〔2026〕2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要求,满足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经各单位申报、****管理局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现确定347项申报项目(附件)为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并予以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项目执行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请各单位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管理责任,强化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确保管理规范,并着力提升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及学分分值执行。授课教师、内容与总学时确需调整的,变动幅度不得超过30%,且替补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定教师,并提前14个工作日在“中医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zicme.****.com/)完成变更备案。

(三)规范数据报送。项目举办实行微信签到,须在“中医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设置微信签到,每期按照1学分对应3学时进行设置,每天举办时长不超过6学时。每期项目举办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扫码人数。单期参培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并确保基层学员占比符合要求。

二、项目监管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监管台账,做好项目执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督管理。

(二)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运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确保项目执行质量和实效。本年度项目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若项目未按期执行,并未提交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将被暂停申报下一年度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至3年不予受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处罚,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执行材料;

2.乱授学分、超发学分或违规发放学分;

3.提供虚假现场照片、伪造签到记录;

4.授分人数与实际参训人数存在明显差异;

5.其他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于2026年6月30之前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完善本单位中医药专技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医学方向、医学专业、当前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职称晋升学分审核。

(二)各单位于项目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须将承诺书、项目总结、日程安排、学员花名册、授课教师视频、学员现场照片、考核样卷及答案等资料上传至“中医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线下资料审核系统。

****管理局科教处联系人:萨巴海提 司马义江

联系电话:0991-****027

电子邮箱:****@163.com

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杨思超

联系电话:150****7752


附件-2026年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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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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