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八国用(2017)第00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昌都房权证八宿字第2070000443号房权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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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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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局依法撤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决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撤销对象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相对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军)

不动产坐落

**县然乌镇瓦巴村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八国用(2017)第006号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权证**字第****000443号

二、撤销事由及法律依据

经我局调查核实,2017年4月20日,上述相对人在办理位于**县然乌镇瓦巴村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未履行法定出让程序的情形,违规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该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构成登记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三、撤销决定内容

1.撤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行为,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八国用〔2017〕第006号);

2.撤销原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注销《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000443号)。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作废。

四、权利救济告知

如对本撤销决定有异议,相对人应收到《撤销不动产登记决定书》(八自林撤决字〔2026〕第02号)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公示时间及方式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咨询。

联系电话:0895-****156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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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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