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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骏辰****公司
地 址:**市**区湘府东路二段258****广场6层610号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本项目包2“航空救援装备”原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经采购人决定,本项目包2“航空救援装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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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
地址:**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28****5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吉泰壹号大厦22楼
联系方式:易先生\028-****6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8****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