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海螺二期2.63MW分布式光伏项目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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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13

项目名称 荻港海螺二期2.63MW分布式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荻港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73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潘忠虹
联系人 周国庆 联系电话 193****6367
项目投资(万元) 1025 环保投资(万元) 25.6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荻港****公司厂区内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利用面积约为1.73万平方米,安装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其它设备,安装容量为2.63MW(交流侧),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程施工几乎无废水产生仅有少量施工材料和设备清洗以及雨水经流。施工废、污水的主要成分是少量泥沙,统一进行处理与雨水汇流后一起对泥浆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尾水通过厂内原有排水系统进行回收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主要来源是开挖、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及机动车辆行驶等机械噪声,针对施工噪声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较少接触时间,并安规范要求操作,使施工机械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对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人员,要求佩戴防护面具、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运营期间基本无噪声影响,仅变压器电磁噪声。
承诺:**** 潘忠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潘忠虹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