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安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3日 19: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贤堃、危青、刘瑞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06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社区霞美新村2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06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8 09:45:00,更正为:2026-04-29 13: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28 09:45:00,更正为:2026-04-29 13:30:00。标书代写
将招标文件第46页“3.违约责任”中“3.1中标人须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安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人员名单经采购人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其服务人员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或离职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不低于原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消防控制值班员)按1万元/人﹒次交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的按3千元/人﹒次交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更正为“3.1中标人实际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服务过程中(至少服务三个月后),若出现要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情况,须提供同等资质人员并报备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服务团队人员(包含项目经理、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消防控制值班员)按2万元/人/月缴交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服务团队人员(保安员)按1万元/人/月缴交违约金。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新录用员工须在入职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3日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门市****中心)开标室3。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社区霞美新村266号
联系方式:0592-****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0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贤堃、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068
****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