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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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3

****环境局2026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达7井

**市**镇西北,****车站东北方向6.7千米处

****

****公司

投资8625万元(环保投资504万元),于**市**镇西北,****车站东北方向6.7千米处实施达7井钻探、试油等工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03分37.556秒,北纬43度31分38.780秒,总用地面积约为22768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项目设置1口勘探井,设计钻深为7763米;井型为直井,为三开制井身结构,其中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合成基钻井液。设置1处生活区,井场布设钻井液循环罐、“泥浆不落地”装置、采出液临时储罐、废液储罐、**罐、2座放喷池、2座40立方米柴油罐(地上罐,柴油最大储存量约为34吨)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依托现有道路,不**道路。项目用电为柴油机发电,钻井期和试油期共计消耗柴油量286吨。采暖为空调供暖。预探井钻试结束后根据试采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开发,若无利用价值则永久封井,恢复地貌,若适宜开采则转为生产井并开展产能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位于乌拉泊、柴西、柴北、**、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准保护区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须尽量避让植被分布区,严格按照设计范围施工,严禁随意取土、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移除所有生产设施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清理,对井场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出后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定期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钻井泥浆进入“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处置。

(六)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一开、二开产生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开产生的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不在井场暂存,及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外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房、放喷池、废液储罐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2

达6井

**镇西北,柴窝堡立交**北方向约8.2km处

****

****公司

投资8611万元(环保投资504万元),在**市**镇西北,柴窝堡立交**北方向约8.2km处实施达6井钻探、试油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钻钻深为7750米的勘探井1口,新钻一开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合成基钻井液;设置1处生活区,**1条通井道路,配套供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布设柴油罐、钻井液循环罐、泥浆中间罐、采出液临时储罐、废液储罐、**罐等储运工程;配套“泥浆不落地”设备、防渗放喷池及放喷管道、硫化氢监测仪等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24987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

(一)项目位于乌拉泊、柴西、柴北、**、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准保护区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须尽量避让植被分布区,严格按照设计范围施工,严禁随意取土、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移除所有生产设施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清理,对井场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出后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及时拉运至春风联合站处理,不外排;钻井泥浆进入“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三开产生的岩屑泥浆等钻井固废、废弃油基钻井液、油基岩屑、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不在项目区暂存,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一开二开产生的经固液分离后的固相钻井泥浆和岩屑及时清运至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保护地下含水层,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钻井区、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房、放喷池、废液储罐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其余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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