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4月20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备[2025]9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省**市**区沙头镇沙头村 2.1.2 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约171亩,其中:农业设施面积约89807.1m2(约134.7亩),包括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作物种植生产设施)1栋面积约84636.2m2,种植配套(作物种植生产辅助设施)1栋面积约4426.9m2,生产辅助设施1栋面积约744m2,看护房1座,检验检疫监测1座。数字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系统、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以及新媒体电子商务平台。(以上数值为预计数值,在设计时允许稍微偏差,但应执行相关国家、省、市及地方性的相关规范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5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5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5月18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合格交付。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在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且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气、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管线综合、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发包人要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管理部门的报审等手续;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的自来水、供电(不含高压配电及变压器)、供气、三网、道路、通讯、红线内供配电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负责自行协调可能因施工与周边发生的矛盾或纠纷等; 9)水、电、煤气开户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0)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临近建筑物的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现场看护等; 11)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类似业绩,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类似业绩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总承包项目经理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项目负责人,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0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7197 10.3 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张瀚心、联系电话:185****3511、通讯地址:**市**中路371号邗粮农发五楼南侧;****管理部门:**市****建设局, 0514-****7197。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 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