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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标 题 | 凌城镇**路延伸段项目 | ||
| 文 号 | 苏政地(2025)40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凌城镇**路延伸段项目 |
| 苏政地〔2025〕406号 ****政府关于凌城镇**路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凌城镇**路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5〕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睢**凌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713公顷(耕地0.0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0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78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788公顷,征收土地0.071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凌城镇**路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1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