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标 题 | 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项目(灌**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5)10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项目(灌**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
| 苏政挂〔2025〕101号 ****政府关于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项目(灌**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项目(灌**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25〕8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项目(灌**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孟兴庄镇、**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2756公顷(其中耕地1.238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21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1718公顷(占用农用地1.1243公顷,含耕地0.2702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灌**孟兴庄镇、**镇的1.110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2137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灌****渡口撤渡建桥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11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连****规划局 **** 2025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