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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文化带绿道(**段)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 |
| 其他 |
| ****绿化局 |
| 财政性资金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1604室 |
| 2026年04月21日 17时00分 |
| 比选 |
| 自签订合****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后,本项目正式完成。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甲级);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 论证****河文化带绿道(**段)项目符合“有限人为活动”范畴,且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
| **** | 项目名称****河文化带绿道(**段)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报告 |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项目所在辖区 | **区 | |
| ****绿化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1604室 | |
| 2026年04月21日 17时00分 | ||
| 比选 | ||
| 自签订合****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后,本项目正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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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甲级);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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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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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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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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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河文化带绿道(**段)项目符合“有限人为活动”范畴,且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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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女士 |
| 010****8028 |
| 郑女士 | 传真|
| 010****8028 |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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