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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标 题 | **市2025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B〔2025〕6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市2025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苏政地B〔2025〕68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 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5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周铁镇的集体农用地0.381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8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8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3811公顷。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 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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