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5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苏政地F〔2025〕56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袁庄镇大袁庄村的集体农用地0.4341公顷(其中耕地0.4090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袁庄镇大袁庄村的集体建设用地0.089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洋口镇的国有农用地0.1213公顷(不涉及耕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45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554公顷,征收土地0.523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