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对购置网络服务-2026-2029年项目(采购编号:****)组织竞争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派谈判代表参加竞争谈判。
一、采购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名称 |
速率 |
地点 |
服务期限 |
| 购置网络服务-2026-2029年 |
1 |
鑫叶至鑫达数字电路专线 |
50M |
****区新景路99号-**市曹溪中路58号 |
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6.5.1,则服务期限为2026.5.1-2029.****.31,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26.5.1,则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时间-2029.****.31 |
| 2 |
鑫叶至富兴数字电路专线 |
50M |
****区新景路99号-**市祥芝镇双永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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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鑫叶至鑫达数字电路专线 |
40M |
****区新景路99号-**市曹溪中路58号 |
2026.****.1-2029.****.31 |
|
| 4 |
鑫叶至富兴数字电路专线 |
40M |
****区新景路99号-**市祥芝镇双永路12号 |
2026.****.1-2029.****.31 |
|
| 5 |
鑫叶至鼓浪湾数字电路专线 |
50M |
****区新景路99号-**市**区**东路99号 |
2026.****.1-20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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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鑫叶至鑫利来数字电路专线 |
10M |
****区新景路99号-**市**区曹溪街道浮东路99号 |
2026.****.1-20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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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鑫叶环保监控互联网专线 |
50M |
**市**区新景路99号 |
2026.****.1-2029.****.31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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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2026年 4 月 13 日至2026年 4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门市**区**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592-****850。采购文件费用:“50元/项目”,售后不退。
三、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6年4月24日下午14:30。谈判响应文件应在截****门市**区新景路99号2号综合楼306****办公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四、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4月24日下午14:30。
五、谈判地点:**市**区新景路99号2号综合楼306****办公室。
六、R本次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公示、补充通知(如有)、答疑(如有)同步在******公司网(www.****.cn)、(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等网站上发布。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谈判响应供应商。
七、谈判供应商如对本次谈判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请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项目经办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标书代写
八、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8.1采购人:****
地 址:****门市**区新景路99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话:0592-****120
8.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
联 系 人:邱钰冰、林晶晶、黄振斌
电话:0592-****129、****329
邮箱:****@163.com
8.3监督机构:********办公室(0592-****116)
九、谈判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9.1谈判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非注销、吊销或停业整顿期间)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谈****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总公司)营业****公司(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9.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3若谈判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谈判供应商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4谈判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打印件。****事业单位的,无须提供。谈****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总公司)的信息查询截图或打印件。
9.5谈判供应商应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谈判供应商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9.6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任何一方,****公司或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列入“烟草行业/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9.7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9.8至采购评审日,谈判供应商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9.9至采购评审日,采购人发现谈判供应商存在向**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而暂未被列入**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谈判供应商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谈判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经济合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上述9.6-9.9条款,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说明”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进行判定。)
9.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谈判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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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