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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同福西路20号29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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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同福西路20号29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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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市**区同福西路20号2901房 |
| 资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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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1649号 |
| 建筑面积 | 177.5326(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坐落位置 | **市**区同福西路20号29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70(年) |
| 其他说明 | 1、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2、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沿江东路4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 |
| 注册资本 | 258398.2369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5475X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12次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2024年第12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12-11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6100转635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转让标的转让后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按转让****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交易税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简称“协议成交”)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简称“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1、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13、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1%支付交易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2%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14、转让标****花园由**市****公司(下称“天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A5栋住宅管理费标准为5.1元/月/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地下停车位管理费标准为150元/月/个,子母地下停车位管理费标准为225元/月/个,转让后转让标的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以受让方与天誉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15、房产交接:
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交接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自交接之日起,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的相关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自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
16、房产过户:按照法律法规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办理。
特别提示: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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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84.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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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俊宇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6100转6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