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3〕158号
****政府关于**高新区防洪排涝工程(镇湖街道闸站工程一期)(**高新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高新区防洪排涝工程(镇湖街道闸站工程一期)(**高新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3〕4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新区防洪排涝工程(镇湖街道闸站工程一期)(**高新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高新区镇湖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4681公顷(含耕地0.407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66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4619公顷(占用农用地0.1493公顷,含耕地0.0286公顷)。
二、同意**高新区将位于镇湖街道0.452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6672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高新区防洪排涝工程(镇湖街道闸站工程一期)。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