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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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4-1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1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6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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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澄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1、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5招标范围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4.投资要求中:“中标后,中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投资运营单位)须提供相应的验资证明,并提交金额为1006万元的投资履约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现予以删除。 2、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满足第1个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农业生态工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不少于41.1吨/日处理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农业生态工程农业生态工程不少于13750亩的业绩要求”,2025年之前的类似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无法直接体现指标:“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不少于 41.1吨/日处理“农业生态工程不少于13750亩”,请问该如何补充证明材料 问题2:我司将参与**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公司施工业绩是**省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前的竣工验收业绩,根据项目惯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文件不会详细展现项目建设内容全部细节及指标。但根据**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施工业绩:满足第1个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农业生态工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不少于41.1吨/日处理的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农业生态工程农业生态工程不少于13750亩的业绩业绩要求,得42.00分”的要求,类似农业生态工程业绩必须体现“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不少于41.1吨/日处理”“农业生态工程不少于13750亩”这两个指标,请问我司需要提供什么类型的佐证资料证明我司类似农业生态工程业绩符合项目施工业绩要求 统一回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关于商务部分评审的规定: “(2)投标人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证明)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 为确保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关键指标补充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予以认可的补充证明材料,明确说明该业绩对应的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及农业生态工程实施面积,确保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信息标记要求:投标人须在该补充证明材料中,对与招标要求直接对应的关键信息进行显著标记(如高亮、圈注),****委员会审查,具体标记内容如下: 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处理能力指标:“不少于41.1吨/日”。 农业生态工程的实施面积指标:“不少于13750亩”。 业绩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性由投标人负责。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电 话:0745-****686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晃州镇通达路1号 联 系 人:姚军 电 话:138****8435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坡街道玉兰路577号达美苑4栋1145房 项目负责人:张佳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素萍、田倚名 电 话:155****6491 传 真:0731-****9533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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