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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77351P | 建设单位法人:黄武乐 |
| 梁希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清溪镇 |
| **省**市清溪镇葵清路17号5号楼101室 |
|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青皇村青滨东路 |
| 经度:114.172********778 纬度: 22.800********33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9 |
| 东环建〔2025〕28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77351P002Y |
| 2025-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7735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东****公司 |
| ****1900MA51L8DG73 | 验收监测单位:**市启丰****公司 |
| ****1900MA4W8EGM77 | 竣工时间:2025-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6ys8o3 |
| ****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市清溪镇青皇村青滨东路(北纬22°48′2.856″;东经114°10′20.074″),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市清溪镇青皇村青滨东路(北纬22°48′2.856″;东经114°10′20.074″),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异地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8219.68平方米,建筑面积144998.50平方米,总投资1800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连接线600万条、连接器1500万个。本项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1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员工人数约为1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异地扩建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加工生产连接线300万条、连接器700万个,员工5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工作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连接线的生产工艺流程:线材→裁线→去皮→整平→焊锡→喷胶→烘干→注塑→外检→测试→包装→成品。 项目连接器生产工艺流程:线材→裁线→去皮→整平→焊锡→喷胶→烘干→组装→注塑→外检→测试→包装 项目自用模具生产工艺流程:铁材→切割→冲压→打磨→机加工→自用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期建设 项目连接线的生产工艺流程:线材→裁线→整平→焊锡→注塑→外检→测试→包装→成品。 项目连接器生产工艺流程:线材→裁线→整平→焊锡→组装→注塑→外检→测试→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盐雾测试用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切割用水、研磨抛光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焊锡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去皮、喷胶、烘干、焊锡、沾锡、波峰焊、回流焊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DA001、DA003注塑、焊锡工序废气、厨房油烟和噪声、固体废物一期部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内容。去皮、喷胶、烘干、沾锡、波峰焊、回流焊打磨工序、备用发电机废气不在验收范围内。 (一)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本项目一期注塑、焊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DA003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经收集后,引至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规模排放标准。 注塑、焊锡工序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机械通风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润滑油(HW08)、废油罐(HW08)、废包装罐(HW49)、废含油抹布(HW49),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000028)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及边角料、无铅锡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祺禧****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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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2 | 厨房油烟净化器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规模排放标准 | 1套“油烟净化器”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规模排放标准 |
| 1 |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润滑油(HW08)、废油罐(HW08)、废包装罐(HW49)、废含油抹布(HW49),经收集后均交予******公司(合同编号:****,资质编号:****000028)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可防流失、防渗漏、地面硬化等,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内部墙面均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及边角料、无铅锡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予**祺禧****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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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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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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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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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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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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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