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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标 题 | 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度第3批次(19、20、21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5)6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度第3批次(19、20、21挂)建设用地 |
| 苏政地C〔2025〕064号 ****政府关于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3批次(19、20、21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挂呈字〔2025〕第6号关于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3批次(19、20、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双沟镇观阁村、双西社区,****社区、****社区、邱洼社区,****社区的集体土地20.158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 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