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 标 题 | ****恒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3)5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恒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苏自然资预〔2023〕56号 ******厅关于****恒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恒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3台容量为50兆伏安、电压等级110/10.5kV主变压器等相关设施。项目建设为该区域经济发展、负荷增长创造条件,对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市**县恒济镇苗庄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38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37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恒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3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公司****公司。 ****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