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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购房相关
风险的提示通告
尊敬的广大群众、购房业主:
近期,部分房地产中介、网络自媒体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服类项目销售宣传信息,部分信息存在混淆房屋规划用途、误导购房群众等问题。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防范购房交易风险,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特此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厘清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审批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用途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规划使用性质,不得借商服项目名义变相开发建设居住类房屋,不得违规改造为居住空间使用。
二、警惕各类常见虚假不实宣传套路
经排查梳理,当前此类项目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混淆房屋使用性质,将商服类建筑宣传为“LOFT公寓”、“精装公寓”、“宜居小户型”等居住类产品,误导群众将非居住用房当作住宅购买;
以“买一送一”、“买一层送一层”、“超高挑高隔层”为噱头,宣传违规改造、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内容,其所称“赠送面积”往往来源于违规搭建空间、占用公共区域或是通过规避规划审批要求违规设置的空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此类行为不仅属于违法建设,还可能超出原建筑结构的设计荷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充分知晓违法违规交易的潜在风险后果
购买、租赁此类违规宣传、违规改造的商服类项目,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具体包括:
违法建设处置风险。建设单位在销售前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违规改造的相关建(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将面临被依法责令整改、拆除、没收的风险,相关责任主体还将被依法处以罚款;购房人收房后自行实施前述违规行为的,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产权保障缺失风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办理不动产登记,商服类项目无法按住宅类进行登记,也无法享受住宅类房屋的落户、学区等公共服务配套,水、电等均按商用标准收取,使用成本高于住宅类项目,且其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般为40年,远低于住宅用地的70年。
四、理性购房,主动防范交易风险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选购房屋前,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以下核查工作:
严格核实项目审批信息。务必仔细核对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文件,重点确认项目用地性质、规划用途、建设内容、权利限制等核心信息,所有信息均以行政审批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不轻信各类不实宣传。切勿轻信房产中介、网络自媒体、社交平台发布的 “低总价高回报”“买一层送一层”“LOFT公寓”等不实信息,不采信任何形式的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均应落实到书面合同中,仔细甄别合同条款,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参与违法违规交易。坚决抵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改造建设、变相开发住宅等违法违规项目,切勿购房后自行改建,不因贪图低价、买一送一等噱头陷入交易陷阱,避免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
同时,郑重告诫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自媒体及信息发布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发布房产相关信息,坚守法律底线。对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欺骗购房群众、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行为,我局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可及时向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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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