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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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省**市嵊**菜园镇关岙村沿海西路5号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825平方米,拟对厂区场地进行平整(仅进行地面挖方找平,平整面积约11300平方米);并拆除重建仓库1座和附属用房1座,总建筑面积2009.84平方米。仓库主要贮存生活物资、应急物资和装备,主要包括消防、个人防护、应急医疗、应急发电物资和装备等;****船厂生产升级改造预留场地;附属用房为配电房和控制室;平****船厂升级改造。建成后不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船厂升级改造项目统一调配。年运行330天。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标化施工,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堆场篷布遮盖;同时避开大风天施工,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地表径流。生活污水主要利用化粪池预处理后抽****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如厕废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可生化性较好。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水质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房屋建筑保养及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径流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机械设备冲洗等,防止雨水地表径流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运行噪声以及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午休期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不进行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2)在施工时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尽量分散噪声源,减少对周围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5)对厂区四周进行临时围挡,降低对周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区域堆放并外运,最终实现零排放。工程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建设单位应进行分拣,回收可利用部分:如废包****收购站实现综合利用,其余不可利用的施工建筑固废应该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施工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装修产生的漆渣、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期间,沉淀池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泥沙,但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其中部分可利用的泥沙可回用于场地平整等施工建设,其余不可利用部分则应及时清运。

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在加强施工管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周边陆生植物、陆生动物及敏感目标的影响可进一步减小。

营运期:

1.噪声:本项目拟建内容为仓库及附属用房,属非生产性设施。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偶发产生的车辆行驶及启停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运输车辆工作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防治对策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

(1)车辆选择低噪轮胎,并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

(2)车辆工作时,除进出口外,仓库尽量进行关闭隔音。

生态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工作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施工完成后采取一些人工辅助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永久占地区进行绿化,增加绿地面积,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通过增加绿化等手段,其植被、建筑、设施等在布局、体量、造型、色彩上均应与环境协调,力求富于海岛特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