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山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年产3万立方米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宜昌-兴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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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生成日期
****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环审〔2026〕1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年产3万立方米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6〕1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公司**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年产3万立方米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年产3万立方米露天开采项目位于**县水月寺镇龙头坪村,项目不新增用地范围,均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项目,拟将生产规模由原先的1.2万m3/年变更为3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8年(含建设期6个月)。此次扩建仅变更了开采深度,**范围不变。本次评价仅针对花岗岩矿开采扩建内容,不包括荒料的加工和废石的破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石方开挖,施工材料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等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开采扬尘、堆场扬尘、公路运输扬尘、装卸扬尘、机械尾气。凿岩过程应采用喷雾降尘,锯切采用湿法作业;荒料转运采用喷雾降尘;荒料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运输扬尘应落实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不外排;施工期作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初期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产生,采取合理安排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场所,同时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爆破产生的噪声、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开采工艺,易振动设备设置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基建及辅助工程施工废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和边角料均用于生产建筑砂石料;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洗车池及排土场沉淀池污泥、泥饼。洗车沉淀池及排土场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置于排土场,后用于闭矿复绿;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运至排土场后期用于土地复垦。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秦家湾石材加工项目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绿化工程,编制

绿化方案;临时性占地由本矿负责复垦并进行补偿,做到边采矿、边整治、边复垦;石料开采结束后,对开采平台和底盘平台进行清理,在挡墙内侧种植草回填种植土,需对排土场进行撒播草籽处理;排土场下部设挡土墙;采取截、排水措施;在开采区上部设截排水沟,开采区各台阶、道路设引水沟;排土场下游布置挡土墙,排土场外侧开挖排水沟;石料开采结束后,对开采平台和底盘平台进行清理,在挡墙内侧种植草回填种植土,需对排土场进行撒播草籽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严格落实闭矿期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闭坑后首先进行边坡稳定性调查评价,对不稳定地段采用削方、清方予以治理,土地复垦率与边坡复绿治理率达到生态复绿方案的要求。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兴****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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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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