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中心城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审批
安徽-宣城-绩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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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09:04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委托****对《****中心**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包括说明《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前提条件以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明确申请和审批程序;相关法律责任以附则。相较原《**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在总则第一条中对相关依据进行更**完善,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要求。

2.在总则第二条中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明确的“中心**”。

3.取消农民建房管理要求。删除原四条“严禁城乡居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农用地建房,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按《**县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中明确“****基地建房审批由农业农村部门、****政府进行审核审批,相关建设标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4.明确危房鉴定报告编制单位。在第四条中明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也可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5.完善古民居和**保护要求。对全文中涉及古民居、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要求进行了调整。

6.根据当前管理实际和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调整和删减,根据县直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达,对相应职责进行了约定。

7.调整送审材料。如在D级危房鉴定报告后备注“(原有房屋改建申请的需提交)”,解决了居民有土地证但现状房屋因历史原因已经倒塌无法提供危房鉴定报告的问题。

8.优化审批要求。针对部分居民改建过程中因邻里纠纷矛盾以及相邻户无理诉求导致住户无法取得四邻签字而不能进行审批的情况,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审批要求进行了优化,在保障四邻基本权益的情况下引入“**条件”的概念。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办法》的了解程度;

2.本《办法》的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及发展的影响;

3.本《办法》的实施对个人及家庭以及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办法》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关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

单位地址:**市**县华阳镇会山路45号

2.评估单位:****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2****8248

E-mail:****@qq.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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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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