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评标专家库有关评标专家,****协会: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6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5〕11号)等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聘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的**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组织实施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一、 续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标专家,可以申请续聘:
(一)聘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标书代写
(二)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职称;
(七)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八)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九)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十一)具备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的身体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续聘程序
(一)提交续聘信息和材料。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申请人)于4月20日9:00至4月30日17:00期间按照下列程序提交续聘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操作说明(附件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与其解除聘任关系,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续聘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1.登录系统。使用电脑访问**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进入交易保障—**省评标专家库栏目,点击评标专家入口,输入申请人在**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2.填报续聘信息和材料。入库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基本信息,并将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制作成电子文档(支持JPG、PNG格式,小于1MB,分辨率300dpi),上传至管理系统;入库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称信息,并将学历证明文件、高级职称证书、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制作成电子文档(支持JPG、PNG格式,小于1MB,分辨率300dpi),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续聘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请人应当在退回之日起两日内根据退回提示进行补充或修改。对不符合续聘条件的申请人,聘期结束后自动解除聘任关系。对未按时提交续聘资料的评标专家或逾期不补充不修改续聘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
(三)考试。采用在线考试形式,从评标专家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考卷,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和判断,试卷总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提示自主准备考试。
1.考试内容。以招标投标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学习途径。**省评标专家库微信小程序向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免费开放,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自7月1日起可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访问“**省评标专家库”小程序,打开试题练习菜单进行知识点巩固和练习。
3.考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续聘。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自2027年1月1日起,继续聘任为评标专家。
申请人可登录“**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续聘工作进度。
三、 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续聘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要求且无遗漏事项。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核查、推荐职责,严格核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
****协会要积极配合续聘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续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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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