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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标 题 | ****项目(**县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5)16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项目(**县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
| 苏政挂〔2025〕161号 ****政府关于****项目(**县增减挂钩2025年 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项目(**县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5〕1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县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县银涂镇、金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484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0.48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48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862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金北街道0.387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4840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