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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DJX1M353 | 建设单位法人:郑滔滔 |
| 毛忠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创业园 |
| ****年产190万个路锥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创业园 |
| 经度:106.****94636 纬度: 26.****210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9 |
| 安环表批复〔2024〕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DJX1M353001X |
| 2024-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DJX1M3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1MADJX1M353 | 验收监测单位:**元烁****公司 |
| 915********110001D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4-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31 |
| 2026-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3Rrh3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注塑生产线3条、吹塑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路锥、水马、防撞桶及警示柱等4种产品,各产品年产量共计约19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注塑生产线1条、吹塑生产线2条,年产路锥、水马、防撞桶及警示柱等4种产品共计190万个 |
| 企业由于占地问题,注塑生产线减少2条,吹塑生产线不变,产能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由注塑型坯和吹塑制品两个过程组成。项目原辅料(塑料颗粒、碳酸钙粉、色母粒、色粉)在上料机中经密闭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进入熔融机熔融后经加压送入注塑机、经吹塑成型、合膜、填充、冷却后开模得到成品(项目不涉及脱模剂使用,冷却后经人工取出);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由注塑型坯和吹塑制品两个过程组成。项目原辅料(塑料颗粒、碳酸钙粉、色母粒、色粉)在上料机中经密闭混合搅拌后、经管道输送进入熔融机熔融后经加压送入注塑机、经吹塑成型、合膜、填充、冷却后开模得到成品(项目不涉及脱模剂使用,冷却后经人工取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原料堆存过程中臭气浓度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PP、PE塑料颗粒作为原料,在堆存过程中会散发出臭气。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臭气经厂房配套设置的强制通风设备加强厂房通风,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原辅料输入生产线时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PP、PE塑料颗粒作为原料,混杂碳酸钙粉、色母粒、色粉等,由人工投料进入生产线,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微量溢出粉尘。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针对原辅料输入口设置小密度抑尘网、粉尘经车间内部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颗粒物:1.0mg/m3)。 (3).注塑工艺,吹塑、脱模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有组织、无组织)、臭气浓度 项目在注塑工艺,吹塑、脱模工艺由于塑料颗粒的使用,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拟针对设备上方配套设置集气罩,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抽取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排气筒(15m,DA001)引入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100mg/m3)。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其中:非甲烷总烃车间外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30mg/m3),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4.0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 (4).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颗粒物 根据业主资料可知:项目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作为原料复用。结合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不合格产品量约占原辅料用量的1‰,则不合格产品量约1.95t/a。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已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颗粒物经车间自然沉降后,废气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颗粒物: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5).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且属于无组织、无规律间歇性排放,经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且厂区周边加强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营运期,项目厂房建筑设有悬吊管等屋面排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房周边排水沟,****园区道路沿线雨水排水沟,最终汇入毛栗河。 营运期,项目冷却循环水经配套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补充水经热量蒸发、无废水产生。 营运期,项目职工办公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毛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塑机、注塑机、水冷式冷水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噪声源强为60~85dB(A)。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破碎机、搅拌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在设备布置时考虑车间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项目冷却循环水箱水渣定期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机油(900-214-08)、废活性炭(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经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原料堆存过程中臭气浓度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PP、PE塑料颗粒作为原料,在堆存过程中会散发出臭气。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臭气经厂房配套设置的强制通风设备加强厂房通风,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原辅料输入生产线时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PP、PE塑料颗粒作为原料,混杂碳酸钙粉、色母粒、色粉等,由人工投料进入生产线,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微量溢出粉尘。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针对原辅料输入口设置小密度抑尘网、粉尘经车间内部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厂界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颗粒物:1.0mg/m3)。 (3).注塑工艺,吹塑、脱模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有组织、无组织)、臭气浓度 项目在注塑工艺,吹塑、脱模工艺由于塑料颗粒的使用,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拟针对设备上方配套设置集气罩,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抽取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排气筒(15m,DA001)引入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100mg/m3)。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其中:非甲烷总烃车间外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30mg/m3),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4.0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 (4).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颗粒物 根据业主资料可知:项目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作为原料复用。结合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不合格产品量约占原辅料用量的1‰,则不合格产品量约1.95t/a。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已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颗粒物经车间自然沉降后,废气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颗粒物: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5).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且属于无组织、无规律间歇性排放,经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且厂区周边加强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营运期,项目厂房建筑设有悬吊管等屋面排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房周边排水沟,****园区道路沿线雨水排水沟,最终汇入毛栗河。 营运期,项目冷却循环水经配套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补充水经热量蒸发、无废水产生。 营运期,项目职工办公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毛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塑机、注塑机、水冷式冷水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噪声源强为60~85dB(A)。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破碎机、搅拌机等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在设备布置时考虑车间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项目冷却循环水箱水渣定期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机油(900-214-08)、废活性炭(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经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厂区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牌的安装和启用。同时,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厂区应急物资配备,组建应急组织机构、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存档备查,针对厂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等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企业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要求(编号:520421-2026-017-L)。 (2)在线装置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企业不需要安装废水、废气的在线监测设备。 (3)其他环保设施 加强绿化,在项目厂界四周和建(构)筑物周边空地种植花卉、树木、草皮等绿化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厂区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牌的安装和启用。同时,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厂区应急物资配备,组建应急组织机构、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存档备查,针对厂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等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企业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要求(编号:520421-2026-017-L)。 (2)在线装置 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企业不需要安装废水、废气的在线监测设备。 (3)其他环保设施 加强绿化,在项目厂界四周和建(构)筑物周边空地种植花卉、树木、草皮等绿化植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1.2 | 0 | 0 | 0 | 211.2 | 21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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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707 | 0 | 0 | 0 | 0.471 | 0.471 | / |
| 0 | 5.362 | 0 | 0 | 0 | 5.362 | 5.362 | / |
| 1 | 冷却水循环系统 | / | 企业冷却循环水经水冷式冷水机自带水循环系统中冷冻水箱储存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每日补充损耗水量 |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参照执行)中5.4.3.3: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因此,不设监测点位 | |
| 2 | 化粪池 | / | 项目职工办公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园区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毛栗河 |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参照执行)中5.4.3.3: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因此,不设监测点位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100mg/m3) | 项目在注塑工艺,吹塑、脱模工艺由于塑料颗粒的使用,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项目厂房为封闭式结构,内部为敞开型,企业拟针对设备上方配套设置集气罩,厂房废气经集气罩抽取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排气筒(15m,DA001)引入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100mg/m3) | 企业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中标准(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达标排放 | |
| 2 | 强制通风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及表9”中相关排放标准 (1.0mg/m3) | 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粉尘经车间内部自然沉降 | 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实测浓度均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及表9”中相关排放标准 (1.0mg/m3),达标排放 | |
| 3 | 强制通风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 | 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 | 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实测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20),达标排放。 | |
| 4 | 强制通风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 表9中标准(4.0mg/m3) | 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车间自然沉降 | 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 表9中标准(4.0mg/m3),达标排放 | |
| 5 | 强制通风措施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房外:10mg/m3) | 严格采取厂房强制通风,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车间自然沉降 | 项目针对厂房外设置的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10mg/m3),达标排放。 |
| 1 | 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 | 减振、隔音、消声设备等 | 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实测值为:N1(厂界东侧1米处):昼间:60~61dB(A);N2(厂界南侧1米处):昼间:57~58dB(A);N3(厂界西侧1米处):昼间:55~56dB(A);N4(厂界北侧1m处):昼间:59~62dB(A),各个监控点昼间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 |
| 1 |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项目冷却循环水箱水渣定期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机油(900-214-08)、废活性炭(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项目冷却循环水箱水渣定期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机油(900-214-08)、废活性炭(900-041-49)均为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 1 |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厂区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牌的安装和启用。同时,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厂区应急物资配备,组建应急组织机构、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存档备查,针对厂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等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企业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要求(编号:520421-2026-017-L)。 |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厂区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牌的安装和启用。同时,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厂区应急物资配备,组建应急组织机构、每年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存档备查,针对厂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等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企业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要求(编号:520421-2026-01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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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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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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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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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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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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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