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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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区东孝街道无花果“健康+”产业链共富联合体项目(一期)土地及附着物(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8,800.00 元/亩/年 | 出租面积
约47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4-21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东孝街道(涉及东藕塘村、施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以现场实际为准。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政策等原因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解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9、预约看样、咨询:157****77138(许女士)。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许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7****77138 |
| 联系地址 |
**省******政府大楼202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800.00 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每五年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各分块租赁标的《分块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费用总额=各分块租赁标的实测面积(亩)×对应租赁周期成交单价(元/亩/年)×该分块实际租赁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折算公式:年租金÷365天×实际租赁天数)。分块移交的标的,租金自各分块《分块移交确认书》载明的起租日起算,按对应分块的实测面积、当前租赁周期单价分段计算。 |
出租用途 |
用于无花果规模化种植及相关合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目前处于未竣工状态,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如自出租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第3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各分块租赁标的《分块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费用总额=各分块租赁标的实测面积(亩)×对应租赁周期成交单价(元/亩/年)×该分块实际租赁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折算公式:年租金÷365天×实际租赁天数)。分块移交的标的,租金自各分块《分块移交确认书》载明的起租日起算,按对应分块的实测面积、当前租赁周期成交单价分段计算。 3、标的项目设施设备押金:10万元整。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 196********041992) 4、标的项目招租土地面积约47亩,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结果及分块移交确认面积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最终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设施设备包括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大棚、风机水帘降温及电器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具体以配套设施设备移交清单载明内容为准) 5、标的项目分块交付,租赁期限为10年,即第一块租赁标的起租日起届满十年为全体分块租赁标的届满之日止。各分块租赁标的的移交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分块移交确认书》为依据。无论后续分块标的移交时间是否滞后于第一块标的,10年租赁总期限均不作**或缩短调整,所有分块标的统一于租赁总期限届满日终止租赁关系。若某分块标的移交时间晚于第一块标的,其租赁费用自该分块《分块移交确认书》约定的移交日起算,但租赁终止日与其他分块标的保持一致。如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政策调整及政策处理等相关情形)导致移交延期的,移交日期相应顺延;若因前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移交时间远超本条款约**期的,最终移交时间以实际完成移交的时间为准,顺延期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出租方按照“先完工部分先验收移交”的原则,对已完成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区域,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承租方出具书面验收通知,通知中需明确验收区域、验收时间及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承租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出租方完成分块现场验收,逾期未配合验收的,视为认可该区域符合移交标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应于当日签订《分块移交确认书》,明确该分块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实测面积、设施清单及完好状态,《分块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即为该分块标的的起租日;验收不合格的,出租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知验收,整改期间不计入起租时间。 7、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政策调整及政策处理等相关情形)导致移交延期的,移交日期相应顺延;若因前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移交时间远超本条款约**期的,最终移交时间以实际完成移交的时间为准,顺延期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标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自行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确保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9、承租方不得破坏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不得污染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仅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及经营权以分包、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任何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或处置,不得变相转移租赁标的使用权及经营权,亦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抵押贷款、质押等任何担保行为。承租方如实施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危及租赁标的及周边设施安全,应遵循上级防汛与抗旱调度指令,配合出租方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2、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种植补贴(如规模种植补贴、绿色生态补贴等),相关补贴权益全部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基于租赁标的本身、出租方建设投入等发放的补贴权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应自觉维护租赁范围内的公共秩序,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的合理监督检查。 1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一切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1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7、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2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租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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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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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