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公司****公司****电站提升改造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五**风景名胜区台怀镇 | **** | ******公司 | 拟在五**风景名胜区台怀镇新****公司****公司****电站提升改造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基地、110kV变电站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不包括进出线路工程。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66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废水收集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主变压器等设备,合理安排产噪设备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变电站**两座采用防渗结构的30m3事故油池和一座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事故油池及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 无 |
| 2 | **片区能源转型与****基地**县4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县怀道乡、东马坊乡、迭台寺乡一带 | **县****公司 | **清泽****公司 | 拟在**县怀道乡、东马坊乡、迭台寺乡一带建设400MW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方阵、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应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2-140925-89-05-551510),项目总投资127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7.5万元。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浇洒,冬季储存在集水池中,用作第二年非采暖季绿化用水,不得随意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事故油池;每座箱变分别设置一座事故油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