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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标 题 | 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503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2025)17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503批实施方案) |
| 苏政挂〔2025〕172号 ****政府关于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5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5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5〕2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市**区增减挂钩2025年第25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黎里镇。建新区总规模0.49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4937公顷(占用农用地0.2921公顷,含耕地0.1839公顷)。实施方案使用**区2019年跨省调剂的0.4937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标下达文号为苏资规函〔2019〕101号。 二、同意**区将位于黎里镇的0.00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4937公顷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