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 6.8 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项目(**县)第五标段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扎西宗镇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4 09:36 至 2026-04-29 09:36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760.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扎西宗镇热普村 | |||
| 经度 | 87.156930 | 纬度 | 28.4019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5-12-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479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479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洛桑平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311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珠峰南路1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受**市****的委托,对**“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项目(**县)第五标段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扎西宗镇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15个地块,并得到以下结论: (1)**“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项目(**县)第五标段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扎西宗镇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扎西宗镇1个乡镇的15宗地块, 根据勘界红线,分别为地块33-47,地块33位于扎西宗**松村,距离**县城约79km,地块中心坐标为86.95951 °E,28.38606 °N,红线面积约606.25m2;地块34-36位于扎西宗镇娘玛村,距离**县城约89km,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87.20456 °E,28.43001 °N、87.20192 °E,28.42993 °N、87.20192 °E,28.42865 °N,红线面积分别约400m2、400m2、350m2;地块37-38位于扎西宗镇普坚村,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87.03695 °E,28.40547 °N、87.04488 °E,28.40404 °N,距离**县约74km,红线面积分别约400m2、400m2;地块39位于扎西宗镇热普村,地块中心坐标为87.01256 °E,28.281149 °N,距离**县约92km,红线面积约400m2;地块40-43位于扎西宗镇私美村,距离**县城约85km,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87.15693 °E,28.40190 °N、87.15646 °E,28.40152 °N、87.15205 °E,28.39928 °N、87.15212°E,28.39917 °N,红线面积分别约331.55m2、400m2、349.53m2、350m2;地块44-45位于扎西宗镇现琼村,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87.14012 °E,28.39249 °N、87.16440 °E,28.37003 °N,距离**县约83km,红线面积分别约400m2、173.85m2;地块46-47位于扎西宗镇云加村,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87.04409 °E,28.46970 °N、87.03061 °E,28.46968 °N,距离**县约62km,红线面积分别约400m2、399.18m2,目前所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15个地块周边均有乡村道路连接省道S515,出行较为方便。 (2)根据地块建设规划可知,15个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基地(0703)”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均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均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所有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目前边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水浇地、村委会及河流水面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影响识别,周围潜在污染源对建设区域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小。 经对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辩证综合分析,所有地块内均未发现潜在污染源,XRF快检显示所有地块重金属污染物未超过相应标准筛选值,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因此,所有建设用地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