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郑****公司年产8500吨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月4日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郑****公司 | 郑****公司年产8500吨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建设项目 | **市**市刘寨镇刘沃村 | ****公司 | 本项目投资5000万元,租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建设郑****公司年产8500吨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机、挤出生产线、覆膜机、破碎机、磨粉机、冷却塔、循环水池、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备等;生产工艺:外购聚氯乙烯树脂、钙粉、竹木纤维、稳定剂、色粉等上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检验-包覆-成品。 |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水定期进行更换,更换的循环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上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切割工序、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可以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全厂有组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每条挤出生产线机头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包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每条包覆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危废暂存间设置在车间内,并进行密闭,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挤出工序、包覆工序、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挤出工序、包覆工序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mg/m3、氯乙烯36mg/m3、氯化氢9.0mg/m3;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0kg/h、氯乙烯0.77kg/h、氯化氢0.1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指标(NMHC排放浓度≤20mg/m3,去除效率达到80%及以上)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为2000(无量纲))。 食堂灶头上部设置集气罩,油烟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DA003)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食堂油烟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如下:本项目生产时,采取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原料均存放于密闭车间内,上料、混合搅拌工序、破碎、磨粉工序、切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且设置有效收集措施进行有组织收集,并引至高效处理措施处理;挤出工序、包覆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且设置集气罩进行有组织收集,并引至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部硬化,确保车间地面整洁无积尘。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覆胶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计、施工。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覆桶、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3号)的规定。 职工生活垃圾:厂区设置若干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