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货站消防运行及消防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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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站消防运行及消防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及标段名称**货站消防运行及消防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人中国国际****公司招标人联系电话152****1623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5235开标地点**市**区航空路6****广场D1座401号开标时间2026年4月8日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投标最高限价180万元年(不含税)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质量工期(服务期限)不含税总价(元年)综合评估得分第一名******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80094.41第二名**阿科普****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00093.90第三名****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60088.80其他否决投标情况**迪威****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薛先生、谭先生联系方式:182****5235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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