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
| 2026年04月14日 | |||
**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农农发〔2026〕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植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未完成整改的“非粮化”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要基础,兼顾确权耕地面积作为依据发放补贴。
4.补贴标准。省级测算,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5.其他补贴情况: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补充通知》(吉农农发〔2025〕5号),对其他情形补贴依据明确如下:
(1)第二轮土地承包届满再**三十年,已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以延包合同作为补贴依据。
(2)乡村机动地(校园地、敬老院地)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原则上兑现给现种植户,承包乡村机动地(校园地、敬老院地)的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企业等)按承包协议商定意见办理。
(3****农场国有耕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场职工、农户的,执行合同约定。其他场站国有耕地可参照执行。
(4)土地整理项目由自然**部门认定的新增耕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部分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流转新增耕地的现种植经营主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企业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5)对既未确权也不具备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到户数据的,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上一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实际发放面积为发放依据,但需扣除下列不应给予补贴的情形”的耕地面积。
不应给予补贴的情形: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应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相关内容具体明确如下:
(1)对30亩以上(含30亩)已备案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2)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已征未供”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等非耕地后,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苗木)、草皮、发展林果业、与果树间作的耕地及林地、草地、园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申报程序和工作职责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面积申报工作。
1.村级登记。村级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公开公示等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应逐户登记、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乡(镇)、****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政府、街道办事****农业农村局,审核工作要求在2026年4月23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3.市级汇总。市级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组织乡村核实补贴面积,对本辖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市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于4月30日之前将汇总核实后的补贴面****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补贴管理
1.实行公示制度。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乡(镇)、****农场(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鼓励应用微信群等方式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率。
2.建立基础数据更**对比分析制度。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级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粮食作物投保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3.加强发放管理。省农业农村厅拟定当年补贴标准,****政府同意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通过****财政资金复核后,****财政局提报资金拨付申请。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今年的补贴资金将继续通过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启动二次补发程序。******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二)明确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及时启动补贴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传统渠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宣传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时间安排
4月13日—4月23日: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级核查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录入****财政资金监管平台。
4月24日—4月30日: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或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4月30日前对补贴清册完成修改并录入平台。
5月16日—5月30日:依托****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以上为全省总体时间安排,****工作部署进行调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乡村**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发现相关问题为重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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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附件1.XX乡镇(街道)关于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结果的函(模板)
2.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3.XX乡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