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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融汇﹒湖城一品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恒****公司 |
| 监测单位 | **黔****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已完成了**市融汇﹒湖城一品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于2026年4月1日在**市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要求,将**市融汇﹒湖城一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计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归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