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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项目截流河生态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进行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2-****115
通讯地址:**市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门面
邮编:332000
| 项目名称:截流河生态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 |
| 批复时间:2026-4-10 |
| 批复文号:九新环评字〔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