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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6MACKWY8D19 | 建设单位法人:张成云 |
| 张成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工业园潍水大道西首** |
| ****年产180台纺织机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1-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工业园潍水大道西首** |
| 经度:119.****73936 纬度: 36.****6622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2 |
| 昌环审表字〔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6MACKWY8D19001X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6MACKWY8D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6MACKWY8D1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view_566_14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0台纺织机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台纺织机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钢材切割:采购符合要求的钢材原料(钢板、槽钢、圆钢、方管、圆管),按照设计图纸将钢材切割成符合要求的尺寸。钢板、槽钢采用等离子切割,圆钢采用火焰切割,方管、圆管采用锯切。火焰切割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后形成高温火焰用于金属加工,氧气可降低熔滴表面张力、减少飞溅。 2、焊接:采用电焊机将切割后得到的工件焊接成机械框架和主体结构。焊接工艺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采用二氧化碳作为保护气体,隔绝空气防止焊缝氧化。 3、打磨:焊接后焊缝处往往会残留毛刺、焊渣,使用磨光机去除毛刺、焊渣,保证表面平整度。 4、调漆、喷漆、晾干:对打磨光滑的工件进行喷漆,外购醇酸防锈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及稀释剂,醇酸防锈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使用前需要加稀释剂进行调配,醇酸防锈漆(底漆):稀释剂=1:0.05,醇酸磁漆(面漆):稀释剂=1:0.1,喷涂一道底漆、一道面漆,采用人工手持喷枪喷漆,喷漆后晾干使涂层固化。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 5、组装:安装纺织机械配件,调试各运动部件的配合精度,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钢材切割:采购符合要求的钢材原料(钢板、槽钢、圆钢、方管、圆管),按照设计图纸将钢材切割成符合要求的尺寸。钢板、槽钢采用等离子切割,圆钢采用火焰切割,方管、圆管采用锯切。火焰切割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后形成高温火焰用于金属加工,氧气可降低熔滴表面张力、减少飞溅。 2、焊接:采用电焊机将切割后得到的工件焊接成机械框架和主体结构。焊接工艺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采用二氧化碳作为保护气体,隔绝空气防止焊缝氧化。 3、打磨:焊接后焊缝处往往会残留毛刺、焊渣,使用磨光机去除毛刺、焊渣,保证表面平整度。 4、调漆、喷漆、晾干:对打磨光滑的工件进行喷漆,外购醇酸防锈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及稀释剂,醇酸防锈漆(底漆)、醇酸磁漆(面漆)使用前需要加稀释剂进行调配,醇酸防锈漆(底漆):稀释剂=1:0.05,醇酸磁漆(面漆):稀释剂=1:0.1,喷涂一道底漆、一道面漆,采用人工手持喷枪喷漆,喷漆后晾干使涂层固化。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 5、组装:安装纺织机械配件,调试各运动部件的配合精度,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各类工艺及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市石****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含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箱、焊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5、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超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7t/a、氨氮0.0004t/a、颗粒物0.04t/a、VOCs0.0912t/a。 | 实际建设情况:1、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肥,不外排;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无废水外排。 3、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含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箱、焊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5、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7t/a、氨氮0.0004t/a、颗粒物0.04t/a、VOCs0.0912t/a。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相比,主要变动为: 1、总平面布置调整。下料车间、焊接车间调整为原料库,组装车间调整为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环评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总平面布置调整后不新增敏感点。 2、环境保护措施变动。环评阶段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为“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验收阶段增加水帘,变为“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3、生活污水去向变动。环评阶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市石****处理厂深度处理,验收阶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肥,不外排。该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由间接排放变为**化利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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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一)有组织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10mg/m3),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VOCs70mg/m3、2.4kg/h;苯0.5mg/m3、0.3kg/h;甲苯5.0mg/m3、0.6kg/h;二甲苯15mg/m3、0.8kg/h)。 (二)无组织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 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 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各工位均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 1 |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含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箱、焊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含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箱、焊渣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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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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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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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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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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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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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