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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科)局、**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2023〕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请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于5月11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电子版)一式一份寄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认**果,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j.****.cn/)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石晶,联系电话:0576-****0562。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6****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组织开展2026****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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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