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开发区区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开发区区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路4666号(****公司院内)
成交金额: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198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开发区区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抽查家用燃气灶、软管、阀门等项目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服从采购单位统一指挥和安排,公正、独立地按照《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梅**路与**路交汇处文汇大厦12楼1223室,联系电话:0564-****633。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气象局****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梅**路与**路交汇处文汇大厦12楼1223室
联系方式:0564-****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633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