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的公 告
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医疗机构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光、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药店
一是****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七是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十二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
一是“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三是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
四是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五是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六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征集要求
根据《**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7号)要求,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尽可能详实、准确(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渠道
现场举报:**市**县**街道西路10号政务大楼(三)1005,1006办公室。
邮寄地址:**市**县**街道西路10号政务大楼(三)313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6898(电话);023-****1922(电话);023-****7567(传真)。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县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和《**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8号)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0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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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