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位于**省**市碧****社区,根****民政局提供的勘界红线图,****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9917.39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9.245721°,北纬27.73764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侧至闲置空地,南侧至**城小区,西侧至质仁路,北侧至闲置空地。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于2020年转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及商业用地(0901)(详见附件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使用人为**市**城市****公司,**市**城市****公司于2017年10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于2018年5月完成主体建设(详见附件8******局证明材料),后因资金问题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将地块规划为****,基于原有商住用途建筑改造为****进行使用。从调查地块看,地块内没有积水和水池、水沟等,现场踏勘没有发现土壤有异常气味和异常颜色;从现场情况看,没有出现生活垃圾和废弃建筑垃圾成堆现象,没有出现黑臭水坑等。从业主人员访谈中得知,项目建设中没有客土回填现象。
****项目地块于2025年8月绘制完成用地规划红线图,其****民政局,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用地分类,该地块用地历史一直以来主要为农用地中的旱地(0103)、乔木林地(0301),详见附件6地块三调示意图;于2020年转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及商业用地(0901);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儿童社会福利用地(080702)(详见附件9****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故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从城镇住宅用地(0701)及商业用地(0901)变更为儿童社会福利用地(080702)的****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没有建设过工业企业,故也不属于工业用地,但为了全面了解****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6年2月,****民政局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后文对本次调查地块的详细分析,明确了该地块环境受污染风险的情况,本报告主要结论显示:调查地块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看历史卫星图片,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