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名称 | ******服务中心出租项目 | 标的编号 | ****01 |
| 清查核实编码 | 无 | ||
| 坐落 | **福集镇万宝村五组 | 资产面积(㎡) | 400.0 |
| 目前用途 | 构/购建时间 | ||
| 建筑结构 | 消防手续 | ||
| 产权证号 | 配套情况 | ||
| 其他描述 | |||
****交易所闲置资产挂牌公告
受****委托方委托,****交易所将交易一宗农村闲置资产,现将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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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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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坐落 |
**福集镇万宝村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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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面积 |
400㎡ |
流转期限 |
2年 |
流转价格 |
20000元/年 |
| 当前用途 |
闲置 |
使用用途 |
办公、餐饮 |
交易保证金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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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介绍:位于**福集镇万宝****服务中心,该建筑为砖混结构,包含院坝,一共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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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2.按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主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已认可标的物现状; 4.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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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支付 |
流入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标书代写 户名:****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将划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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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https://www.****.com/nccq/) 报名时应提交: 1. 农村闲置资产交易承诺书,农村闲置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 2.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3.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二),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件三)。 4.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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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程序 |
1.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交易所将重新挂牌或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2.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 网络竞价 方式竞价,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3. 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终止交易√延期□变更交易条件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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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
意向方(报名者)在竞价期间,单次增价幅度为1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为0.5小时,若竞价时间结束后一分钟内仍有意向方继续报价,则转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规则为:第二人报价时间在第一人报价时间基础上增加60秒,限时报价持续至产生最高报价为止。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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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 |
只要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产生了竞得者,即视为网络竞价成功,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物实际成交总额(成交总额=成交单价*年限)的千分之五向竞得者计收,不足300元按照3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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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意向方应对本次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并全面、充分了解本次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评估标的物瑕疵后方可报名竞租(买)。一旦报名参与竞租(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标的物所有情况,并愿意为自己的竞租(买)行为负责; 2.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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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余明海 ,联系电话:139****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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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0****5191 地址:**市**金象路109****中心3****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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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意向流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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