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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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4-13 23:13:36

我单位(****)委托****开展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了“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在石井港务现有1#(500吨级)、2#(1000吨级)泊位基础上,新增40t固定吊等装卸设备,拆除重建仓库、冷链库等设施,改造道路堆场、供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不新增岸线与用地,改扩建后年吞吐量为散货3万吨、件杂货3万吨、集装箱0.5万TEU,拆建旧围墙、旧宿舍楼等老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社区南金路19号

联系电话:0595-****0378

联 系 人:王泽坤

三、环评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可行,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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