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14 10:39 |
关于拟对****年产200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200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套阀门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吴瑞福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详细地址 | **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采贝路18号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60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采贝路18号 | 占地面积 | 10000(租用面积)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采贝路18号,租用玉****公司2#厂房(共4层)整幢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10000m2。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2000万套阀门配件,涉及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熔化、压铸、机加工、抛丸、温镦、抛光、水抛、组装、试压等。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居民点等保护目标。下载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1)废气:熔化烟尘、压铸脱模废气、温镦废气、抛丸粉尘、抛光粉尘和去毛刺粉尘。 (2)废水:水抛废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锌合金熔化炉渣、锌熔化集尘灰、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喷淋沉渣、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滤网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水抛废水、喷淋废水经车间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玉****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拟在熔化炉、废渣罐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均尽量贴合熔化炉口和废渣罐口,废气收集后经冷却沉降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在每台压铸机模具开合点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温镦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自带金属滤网干式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并且自带有布袋除尘装置,抛丸废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抛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达标排放。 3、本项目锌合金熔化炉渣、锌熔化集尘灰、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喷淋沉渣、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滤网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4月14日 ~ 2026年4月21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