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芜优****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4.14-2026.4.20 |
| 项目概况: | 该项****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经****委员会备案(项目文号:发改告知〔2025〕478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租赁标准化厂房21840平方米,购买专用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及消防环保安全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35万套、新能源汽车定子40万套、新能源汽车转子4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40万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一起在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氨、颗粒物、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废塑料皮、铜边角料、废弃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含漆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单独存储、分区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11 |
| 通讯地址 | 繁阳大道1号3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