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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四届〔2025〕29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华府常纪〔2025〕15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441424-04-01-714174)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双华镇虎石村、福全村、**村、矮畲村、华拔村、双华村、禾沙村、华东村、公平村、苏区村、冰塘村、军营村、双华社区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工厂建筑面积约2535平方米,****广场约3800平方米,****停车场约550平方米及道路扩宽工程等;2.****加工厂建筑面积约4546平方米;3.圩镇主街人居环境整治外立面提升约20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约1512平方米;4.军营村天堂山大峡谷茶园人居环境整治约2千米;5.扩种三华李、板栗约660亩,加装果园防护网约5千米;6.产业道路升级约5千米;7.**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约433千瓦;8.建设数字乡村信息化平台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有资质评审机构审核概算总投资额为8812.68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730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2.51万元,预备费用662.9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五、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国资局)、自然**局、审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管理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