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书店****中心库房地面使用性能,改善库房整体作业环境,保障仓储物流作业高效、安全运行,结合实际运营需求,现对库房地面维修、固化地坪及进出库门口增设门斗施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诚邀具备合法资质、具有相关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库房地面维修、固化地坪及增设门斗施工项目
2.项目地点:****集团有限公司院区内,**经开区浦东路4199号。
3.项目内容:对库房现有地面裂缝进行专业封闭修补、地面凸凹部位实施整平处理,完成固化耐磨地坪整体施工,并按仓储作业区域划分要求精准绘制分区黄线;在库房进出口位置增设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的门斗,进一步完善库房功能性与安全性配置。
4.工期时间: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最高限价:人民币 13万元(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此限价视为无效)。
二、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库房地面维修、固化耐磨地坪施工
1.施工面积:预估施工面积约5800平方米(按照南北库房分区域先后施工),最终结算面积以双方现场实际测量、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准。
2.技术标准
(1)施工前期需对库房地面进行彻底清除,清除地面灰尘、杂物、油污及松动结块,确保施工面干净整洁。
(2)对地面所有裂缝进行专业封闭修补,对起砂、凹凸不平部位进行整平、精细打磨,处理后基层需平整、牢固,无松动、空鼓、起砂现象。
(3)固化耐磨地坪施工需严格遵循相关施工规范,完工后地面需达到防尘、防起砂、高耐磨、强抗压标准,表面光滑平整。
(4)地坪承载性能需满足库房叉车、液压拉车等各类作业车辆长期平稳行驶需求,承载能力不低于3吨/㎡,确保地面在高负荷工况下无开裂、无塌陷。完全适配日常物流仓储装卸、转运作业标准。
(5)按甲方要求精准施划作业区域划分黄色标识线,线条需平直、清晰、均匀、具备耐磨性能,满足现场作业分区管理需求。
(二)库房进出口增设门斗施工
1.施工范围:门斗的具体尺寸、结构形式及安装位置以现场实勘数据和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为准,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确认图纸及技术要求执行。
2.材质要求:项目所用全部建材及构配件,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消防防火、环保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建材消防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
3.安装要求:门斗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安装工艺规范,整体牢固、结实,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抗风性及安全防护性能,可满足长期高频使用需求;门斗与库房主体结构衔接顺畅、密封良好,不影响货物正常进出、人员通行及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或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资质。
4.具备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约能力。
四、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项目报价明细表(总报价,需为闭口价)。
报价需为含税总价,包含施工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税费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报价单需明确分项报价:地面裂缝维修及固化耐磨地坪按**元/平方米报价,区域划分黄线按**元/**米报价,门斗施工按**元/平方米报价。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需提供近3年内(2023年至今)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验收文件)。
6.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方案及工期安排。
7.施工工期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料。
8.报价文件需一式两份,密封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方式:
1.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
2.将2份报价文件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
地址:****开发区东**大路71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2118
指定电子邮箱:****@qq.com
3.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当日16:00报名截至,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评选办法及中选通知
不组织现场评标,****小组,根据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类似项目业绩、报价合理性、设计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设计单位。评议后将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标书代写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具体踏查时间请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沟通。
现场勘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7480
2.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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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