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6〕24号
****委员会关于****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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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报来《关于审批****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卫健委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你院肿瘤诊疗能力,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政府领导意见,同意实施****放疗中心楼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为****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规划占地面积518平方米,拆除原CT室房屋1栋(面积283.11平方米),****中心楼(面积983平方米),改造大孔径CT室1间(面积61平方米)。
三、项目单位(法人):****,主要职责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8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9.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67万元,预备费71.4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请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